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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服务

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证要求
2019-01-10 14:34  

 

 

⒈邀请信原件(我驻德使领馆和联合国相关机构可用传真件,如去其他申根国家,需提供邀请函传真件)

⒉详细日程安排(如日程表中提到除主邀请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或分公司,需提供确认件,传真即可)

⒊派遣证明和费用证明(均用英文)原件(要注明工作年限,落款要有签署人和职务)

⒋购买的旅行保险复印件(保险单必须打印)

⒌一表二照(近六个月2寸白底彩照),网上填表,网站地址:https://videx.diplo.de主表打印,并在首页上的英文“姓和名”处分别用汉字对应填写“姓和名”,第12项“旅行证件种类”中持公务普通护照的选“因公护照”(在网上在线填写时选“官员护照”,打印出来后显示为“因公护照”),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用中文签署姓名

⒍护照(本人签名,护照有效期为离开申根区后须3个月以上有效,签证页不少于2页)

⒎持外交、公务护照经德国前往免签申根国家(匈牙利、波兰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马耳他、立陶宛)必须办理德国入(过)境签证或上述六国申根签证

⒏签证费: 约500元/人

⒐待外办预约,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前往德国驻沈阳邻馆采取指纹,使馆受理后10个工作日

⒑护照中如已有有效申根签证者,使馆不再予以受理签证。自首次采取指纹起,五年内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无需采取指纹,提交其签证页复印件即可(在签证上标有“VIS”字样)

鉴于要求经常变化,最终以使领馆、外交部通知为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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